第257章 几经变化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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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不论怎么涨,还从未出现过两吊钱半年取二十八两利息的情况,这就说明对方是在造假。

对于骗取利贷、伪造文约的人,宋朝也有规定,如宋真宗景德年就曾下诏:“伪立借贷文约者,从不应为重科罪。”

由此可见,这位姓杨的已经触犯了大宋律令。

“啪”听完老汉的叙述,高峰一巴掌拍到了桌子上,厉声问道:“刚才老汉所说可否属实?”

“他胡说,文约上白纸黑字,写得清清楚楚,他怎能赖帐?”杨公子从怀中掏出一张契约,展现在众人面前,高声分辩道。

大宋工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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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拿来我看。”高峰说道。

杨公子自然不愿意‘交’出,他正想把契约置入怀中,却感觉眼前一‘花’,手中便失去了契约的影子。

风小默手中拿着契约,低声对高峰说道:“这个给你,之前赛马的事不许再提。”

又是高利贷,高峰不由得心中暗恨。

大宋朝可以说把高利贷推向了一个高度。

从乡村到城镇,从偏远的州县到东京汴梁,到处都有高利贷影子。由于是厚利之所在,不论是官府、官员,还是寺观、僧道,无不放债取利。至于以典质为专业的“库户”、“钱民”,就更加普遍了。

宋朝对高利贷认可,就是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,甚至官府还专‘门’设置放债取息的官吏,朝廷都是如此,可见下面有多猖獗了。

宋朝的放贷利息分为月息、季息、年息、复利等,王安石变法之前,放贷利息高的要命,年息都要翻一倍或两倍,变法之后才把利息降下来,达到30%至50%,但随着变法的失败,利息又涨了上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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