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一十九章 河北立法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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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河北,律法凌驾于一切,包括经文教条!

这一点,可以说忤逆了很多望族以及古文经士子的逆鳞。

就是郑玄,对此也有些不满。

毕竟,汉朝是宗法社会,同时也是经学为主导的社会。

昔日,很多士子违背了律法,但因为他们可以引经据典,可以利用经学中的一些“理由”来为自己脱罪,使得官署对他们的行为,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
兴平三年,公元192年,刘俭在冀州发起了一场遍及整个河北四州的整风运动,名为‘扫黑除恶’专项活动。

顾名思义,就是专门针对地方有“黑恶势力”行为的人或是家族进行打击的正义活动。

所谓的“黑恶势力”,在这个时代,属于一个新词,但在刘俭的宣传团队,以及大公报连续几个月的报道和解释之下,河北大部分的黔首黎庶都知道了所谓的“黑势力”是什么意思。

管你是什么高门望族,世家豪强,豪富巨门,但凡欺压良善,跋扈从事违法行为,惹是生非的,通过武力行为威胁恐吓,控制石灰、砂石,铁器等材料市场的,且以个人影响力来处置地方案件的,不遵从河北的法律准则的,统统定义为“黑”。

刘俭这一次下了大功夫对黑势力的可恨,可怕,可恶,可耻进行宣传教育,强力打黑,并着重强调立法,誓要将一举推行到底。

一次两次也就罢了,但日积月累下来,大汉律法在民间的执行就陷入了一个怪圈。

大汉律法,仿佛就是给普通的黎庶立的一样,普通人在大汉朝犯法了那叫犯法。

可以懂经文至理的士族高门,在大汉犯法了,那说道就多了,“惩恶扬善”“复仇可贵”“替天行道”……

扫黑在明面上看似只是牵扯飞扬跋扈,仗势欺人者,但事实上,刘俭主要针对的还是那些借着河北经济腾飞,打算凭借家族之力,控制市场,垄断资源,意图做河北寡头的那些人!

在我的境内,家族可以有钱,可以富裕,可以过奢侈糜烂的幸福生活……但谁也不许牛逼,也不能牛逼!谁也不能凌驾法律!

牛逼的只能是以我为代表的官署,就这么简单!

而且借着这次事件,将全面推行,是必要的!

是当年刘俭和手下的一众谋臣文士们经过好一番的研究,而在河北推行的新法,为了维护民生,为了维护庶民利益,刘俭强调推行严刑峻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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